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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Leviticus 17

1  耶 和 華 對 摩 西 說 :

2  你 曉 諭 亞 倫 和 他 兒 子 並 以 色 列 眾 人 說 , 耶 和 華 所 吩 咐 的 乃 是 這 樣 :

3  凡 以 色 列 家 中 的 人 宰 公 牛 , 或 是 綿 羊 羔 , 或 是 山 羊 , 不 拘 宰 於 營 內 營 外 ,

4  若 未 曾 牽 到 會 幕 門 口 、 耶 和 華 的 帳 幕 前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供 物 , 流 血 的 罪 必 歸 到 那 人 身 上 。 他 流 了 血 , 要 從 民 中 剪 除 。

5  這 是 為 要 使 以 色 列 人 把 他 們 在 田 野 裡 所 獻 的 祭 帶 到 會 幕 門 口 、 耶 和 華 面 前 , 交 給 祭 司 , 獻 與 耶 和 華 為 平 安 祭 。

6  祭 司 要 把 血 灑 在 會 幕 門 口 、 耶 和 華 的 壇 上 , 把 脂 油 焚 燒 , 獻 給 耶 和 華 為 馨 香 的 祭 。

7  他 們 不 可 再 獻 祭 給 他 們 行 邪 淫 所 隨 從 的 鬼 魔 ( 原 文 作 公 山 羊 ) ; 這 要 作 他 們 世 世 代 代 永 遠 的 定 例 。

8  你 要 曉 諭 他 們 說 : 凡 以 色 列 家 中 的 人 , 或 是 寄 居 在 他 們 中 間 的 外 人 , 獻 燔 祭 或 是 平 安 祭 ,

9  若 不 帶 到 會 幕 門 口 獻 給 耶 和 華 , 那 人 必 從 民 中 剪 除 。

10  凡 以 色 列 家 中 的 人 , 或 是 寄 居 在 他 們 中 間 的 外 人 , 若 吃 甚 麼 血 , 我 必 向 那 吃 血 的 人 變 臉 , 把 他 從 民 中 剪 除 。

11  因 為 活 物 的 生 命 是 在 血 中 。 我 把 這 血 賜 給 你 們 , 可 以 在 壇 上 為 你 們 的 生 命 贖 罪 ; 因 血 裡 有 生 命 , 所 以 能 贖 罪 。

12  因 此 , 我 對 以 色 列 人 說 : 你 們 都 不 可 吃 血 ; 寄 居 在 你 們 中 間 的 外 人 也 不 可 吃 血 。

13  凡 以 色 列 人 , 或 是 寄 居 在 他 們 中 間 的 外 人 , 若 打 獵 得 了 可 吃 的 禽 獸 , 必 放 出 他 的 血 來 , 用 土 掩 蓋 。

14  論 到 一 切 活 物 的 生 命 , 就 在 血 中 。 所 以 我 對 以 色 列 人 說 : 無 論 甚 麼 活 物 的 血 , 你 們 都 不 可 吃 , 因 為 一 切 活 物 的 血 就 是 他 的 生 命 。 凡 吃 了 血 的 , 必 被 剪 除 。

15  凡 吃 自 死 的 , 或 是 被 野 獸 撕 裂 的 , 無 論 是 本 地 人 , 是 寄 居 的 , 必 不 潔 淨 到 晚 上 , 都 要 洗 衣 服 , 用 水 洗 身 , 到 了 晚 上 才 為 潔 淨 。

16  但 他 若 不 洗 衣 服 , 也 不 洗 身 , 就 必 擔 當 他 的 罪 孽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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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常與你們眾人同在!” — 哥林多前書 16: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