«  上一章   |   選擇一個章節   |   下一章  »

希伯來書 Hebrews 7

1  這 麥 基 洗 德 就 是 撒 冷 王 , 又 是 至 高 神 的 祭 司 , 本 是 長 遠 為 祭 司 的 。 他 當 亞 伯 拉 罕 殺 敗 諸 王 回 來 的 時 候 , 就 迎 接 他 , 給 他 祝 福 。

2  亞 伯 拉 罕 也 將 自 己 所 得 來 的 , 取 十 分 之 一 給 他 。 他 頭 一 個 名 繙 出 來 就 是 仁 義 王 , 他 又 名 撒 冷 王 , 就 是 平 安 王 的 意 思 。

3  他 無 父 , 無 母 , 無 族 譜 , 無 生 之 始 , 無 命 之 終 , 乃 是 與 神 的 兒 子 相 似 。

4  你 們 想 一 想 , 先 祖 亞 伯 拉 罕 將 自 己 所 擄 來 上 等 之 物 取 十 分 之 一 給 他 , 這 人 是 何 等 尊 貴 呢 !

5  那 得 祭 司 職 任 的 利 未 子 孫 , 領 命 照 例 向 百 姓 取 十 分 之 一 , 這 百 姓 是 自 己 的 弟 兄 , 雖 是 從 亞 伯 拉 罕 身 ( 原 文 是 腰 ) 中 生 的 , 還 是 照 例 取 十 分 之 一 ;

6  獨 有 麥 基 洗 德 , 不 與 他 們 同 譜 , 倒 收 納 亞 伯 拉 罕 的 十 分 之 一 , 為 那 蒙 應 許 的 亞 伯 拉 罕 祝 福 。

7  從 來 位 分 大 的 給 位 分 小 的 祝 福 , 這 是 駁 不 倒 的 理 。

8  在 這 裡 收 十 分 之 一 的 都 是 必 死 的 人 ; 但 在 那 裡 收 十 分 之 一 的 , 有 為 他 作 見 證 的 說 , 他 是 活 的 ;

9  並 且 可 說 那 受 十 分 之 一 的 利 未 , 也 是 藉 著 亞 伯 拉 罕 納 了 十 分 之 一 。

10  因 為 麥 基 洗 德 迎 接 亞 伯 拉 罕 的 時 候 , 利 未 已 經 在 他 先 祖 的 身 ( 原 文 是 腰 ) 中 。

11  從 前 百 姓 在 利 未 人 祭 司 職 任 以 下 受 律 法 , 倘 若 藉 這 職 任 能 得 完 全 , 又 何 用 另 外 興 起 一 位 祭 司 , 照 麥 基 洗 德 的 等 次 , 不 照 亞 倫 的 等 次 呢 ?

12  祭 司 的 職 任 既 已 更 改 , 律 法 也 必 須 更 改 。

13  因 為 這 話 所 指 的 人 本 屬 別 的 支 派 , 那 支 派 裡 從 來 沒 有 一 人 伺 候 祭 壇 。

14  我 們 的 主 分 明 是 從 猶 大 出 來 的 ; 但 這 支 派 , 摩 西 並 沒 有 提 到 祭 司 。

15  倘 若 照 麥 基 洗 德 的 樣 式 , 另 外 興 起 一 位 祭 司 來 , 我 的 話 更 是 顯 而 易 見 的 了 。

16  他 成 為 祭 司 , 並 不 是 照 屬 肉 體 的 條 例 , 乃 是 照 無 窮 ( 原 文 是 不 能 毀 壞 ) 之 生 命 的 大 能 。

17  因 為 有 給 他 作 見 證 的 說 : 你 是 照 著 麥 基 洗 德 的 等 次 永 遠 為 祭 司 。

18  先 前 的 條 例 , 因 軟 弱 無 益 , 所 以 廢 掉 了 ,

19  ( 律 法 原 來 一 無 所 成 ) 就 引 進 了 更 美 的 指 望 ; 靠 這 指 望 , 我 們 便 可 以 進 到 神 面 前 。

20  再 者 , 耶 穌 為 祭 司 , 並 不 是 不 起 誓 立 的 。

21  至 於 那 些 祭 司 , 原 不 是 起 誓 立 的 , 只 有 耶 穌 是 起 誓 立 的 ; 因 為 那 立 他 的 對 他 說 : 主 起 了 誓 , 決 不 後 悔 , 你 是 永 遠 為 祭 司 。

22  既 是 起 誓 立 的 , 耶 穌 就 作 了 更 美 之 約 的 中 保 。

23  那 些 成 為 祭 司 的 , 數 目 本 來 多 , 是 因 為 有 死 阻 隔 , 不 能 長 久 。

24  這 位 既 是 永 遠 常 存 的 , 他 祭 司 的 職 任 就 長 久 不 更 換 。

25  凡 靠 著 他 進 到 神 面 前 的 人 , 他 都 能 拯 救 到 底 ; 因 為 他 是 長 遠 活 著 , 替 他 們 祈 求 。

26  像 這 樣 聖 潔 、 無 邪 惡 、 無 玷 污 、 遠 離 罪 人 、 高 過 諸 天 的 大 祭 司 , 原 是 與 我 們 合 宜 的 。

27  他 不 像 那 些 大 祭 司 , 每 日 必 須 先 為 自 己 的 罪 , 後 為 百 姓 的 罪 獻 祭 ; 因 為 他 只 一 次 將 自 己 獻 上 , 就 把 這 事 成 全 了 。

28  律 法 本 是 立 軟 弱 的 人 為 大 祭 司 ; 但 在 律 法 以 後 起 誓 的 話 , 是 立 兒 子 為 大 祭 司 , 乃 是 成 全 到 永 遠 的 。

«  上一章   |   選擇一個章節   |   下一章  »
“願主耶穌基督的恩常與你們眾人同在!” — 哥林多前書 16:23